「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適用0到6歲(未滿7歲)兒童,在這年齡區間是發展的重要階段,尤其3歲前是關鍵黃金療育期,為落實賴總統健康台灣醫療政策之「全面優化兒少醫療照護」,衛生福利部邱泰源部長上任後,極力推動提升兒童健康照護,自113年7月1日起,全面針對未滿7歲兒童新增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透過接受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醫師,讓有需要的孩子,能在健康照護與家庭呵護下長大。
「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是以民眾需求為核心,持續提升兒童健康照護服務,國健署說明如下:
一、本項服務由經訓練合格兒科、家醫科或幼兒專責醫師提供,依據2024年6月7日公告「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方案」,符合兒童預防保健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可主動向提出國健署申請,國健署於審核通過後將合約院所名單公布於衛福部兒童醫療健康資訊整合平台之「兒童就醫地圖」。
二、考量本項兒童發展篩檢服務新制上路,各醫療院所準備需時,故國健署提醒家長在帶孩子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前,事先電話洽詢醫療院所提供篩檢服務時間,並將相關提醒於「兒童就醫地圖」網頁加以說明。
三、目前全國22縣市已有1,186家左右醫療院提供兒童發展篩檢服務,超過26萬人次兒童接受兒童發展篩檢服務。
四、國健署將持續宣導家長善用「未滿7歲兒童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並持續辦理兒童發展篩檢服務醫師教育訓練,以及早發現發展遲緩兒童,及早療育,以提升兒童健康。
透過標準化篩檢工具 進行兒童發展監測、篩檢與評估3道關卡
依據美國疾病管制署建議,要掌握兒童發展與及早發現異常,需醫護人員及家長通力合作,完成兒童發展監測、篩檢與評估這3道關卡。兒童發展的「監測」部分,家長們運用兒童健康手冊的家長紀錄事項,觀察且紀錄兒童發展情形;「篩檢」部分,由專業醫師提供篩檢,如發現有疑似發展遲緩問題,則透過衛教、追蹤或轉介至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或地方政府的評估醫院,進行「評估」與診斷。此外,為強化「篩檢」部分,國民健康署參考美國疾病管制署及國內專家建議,建立本土兒童發展篩檢模式,並研製臨床醫師使用之標準化篩檢工具,在兒童發展關鍵年齡,加碼提供6次兒童發展篩檢服務,由接受過標準化篩檢工具訓練的兒科、家醫科專科醫師或幼兒專責醫師,針對兒童粗大動作、精細動作、語言認知及社會發展四大面向進行篩檢。
由於篩檢需要仔細評估,所以請家長及陪伴人員耐心等候及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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